2026年6月20日 星期六

發簽證的外交部和發工作許可的勞動部步調不一致

外國投資人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來台設立公司,法規上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且可100%持股。若單純開立公司,資金並無新台幣50萬元門檻;但若須以該公司名義申請外籍負責人工作簽證,實務上強烈建議設立資本額達50萬元以上。 [1, 2, 3]
以下為您整理各項門檻與實務建議:
  • 公司設立登記:法律規定為新台幣 1 元即可設立。
  • 工作簽證申請:若要符合聘僱資格與順利通過審查,資本額應達 50 萬元。
  • 外匯結匯申報:若涉及新台幣兌換,單筆結匯金額達 50 萬元以上者,需依規定向銀行申報外匯收支。
  • 居留簽證門檻:若以外國投資人身分專門申請居留簽證,投資金額須達 20萬美元 以上。 [1, 2, 3, 4]

 我聽過一些外國人,在台灣念書畢業後,就用這條法規,投資50萬,就留在台灣工作,這條法 規原先是希望能讓具有專業知識的外國人留在台灣,可是白領工作通常他們也打不過台灣人,台灣的外銷工作沒那麼多,很多外國人念書為輔,打工為主,專業工作是打不過台灣人,所以最後都是做台灣的藍領工作,特別是開餐廳、攤販。 

最近聽到的消息, 勞動部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發給了工作許可,申請人其實沒有大學學歷,可見勞動部根本沒在審外國人的資格條件。

不過外交部還是有可能不發給簽證, 因為學經歷不夠。所以外國人申請工作簽證的資格審查主要是在外交部。 

2026年6月19日 星期五

身心障礙者免牌照稅

這個福利也算是比較少人知道的啊,我也是剛剛才知道
不過要強調的不是請外勞的家庭就可以減免。
被照顧人同時是身心障礙者才可以減免。
雖然不是每一個請外勞的被照顧者都是身心障礙者,可是以我的經驗,很多人是可以拿到的。
身心障礙的評估是比較冗長的,而且也會需要去多次醫院,可是一但拿到有很多的減免。
他有幾個規定,首先身障者本人有沒有駕照,有駕照跟沒有駕照能申請減免的車主不同。




還有新的法律放寬了一點,如果車主是身障者二親等親屬,以前是車主要和身障者同一戶籍,現在只要將車籍地登記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就可以申請。

牌照稅很貴,身障者家庭能省錢就不要忘了。政府也沒有主動跟我們說這項福利。 

2026年6月10日 星期三

外勞偷竊觸犯什麼法律,如何處理。

竊盜就是犯刑法,其實跟勞動契約是分開來看的。
並不是外勞偷竊,有證據,就直接可以遣返回國。
 
以我上次的經驗
 
1.保留證據,有監視器的畫面就保留下來,這步最重要,也是最起始的一步,如果沒有保留證據,後面就很難提出告訴(提告).所以我建議有請外勞的家庭或工廠,監視器一定要裝好,家庭內盡量不要保留重要財物.當然現場完整保留下來也很重要,警察可以採集指紋等等跡證.
 
2.既然是刑事罪,就可以報警處理,警察趕到現場,會採集證據,詢問當事人,上次的經驗,警察是可把外勞帶回派出所問話.
 
3.警察做完筆錄後,因為是公訴罪會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開完偵查庭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上次的經驗,外勞在警察局就已經坦承有偷竊,警察也有當場在外勞宿舍內找到很多贓貨,可是法治國家要判刑,整個法律程序沒有這麼快,筆錄→偵查→起訴→判刑→執行,程序十分冗長.
這中間除非檢察官有做強制處分,例如收押,否則外勞也是在外面趴趴走.上次有聽警察講,如果偷竊金額高,可以請檢察官馬上開庭,馬上偵查,起訴.不過因為雇主想息事寧人,並沒有要求檢察官馬上開庭.記得應該是等了一個多月才開庭.當時外勞已經被我們送回國,檢察官傳喚不到,就發布通緝,工人如果再入境就會被逮捕.
 
而且也不是只要外勞坦承偷竊,就可以直接遣返回國. 
 
要被判刑,勞動部才會廢止聘僱許可.移民署才會遣返他回國.
 
在還沒被判刑之前,還是要用雙方合意的方式終止勞動契約.
 
通常如果外勞坦承犯罪,其實也會怕坐牢或是被罰金.所以也會同意提前解約回國.這就跟一般外勞的程序是一樣的.
 
總結來說,偷竊罪和勞資合約是兩件事.分開來處理.在還沒被判刑確定之前,勞動部也不會廢止聘僱許可,也就是勞資契約還是有效,可是僱主顯然不可能再雇用他,所以一般作法還是以先雙方合意解約,先讓工人離開工廠.後面工人是要自己回國,還是待在台灣面對司法,由工人自己決定,不過顯然工人也不傻,多半會趁還沒開庭趕快回國. 

2026年6月8日 星期一

申請外籍看護工,什麼情況叫提供不實資料

​被照顧人已死亡。只要被照顧人走了,就不能再提出申請聘僱。

這部份容易踩雷就是疫情的時候,那時候很多遞補案時間一再延期,因爲工人無法引進,勞動部一直放寬,時間拖久了,如果仲介又沒跟客戶保持連繫,有時就直接送申請了。其實這種大部份是仲介不小心,因為勞動部一定勾稽的到。勞動部就是想賺錢。

相關的申請,要小心處理。

很容易被勞動部扣上提供不實資料的大帽子。

罰款從30萬起跳。這條真的罰太重,因為大部份沒惡意,就是不小心。

2026年6月6日 星期六

禮物

這本書是自我成長的書,簡單的說明:
所謂的禮物就是要
把握現在
向過去學習(而不是懊悔),過去發生的事,不管多麼錯誤,都不要後悔,要從中學習,讓現在做的更好。
創造未來,對未來有目標。有目標才有努力的方向。

2026年6月5日 星期五

做自己生命的設計師-史丹佛大學最夯的生命設計課



這本書,關於選擇幸福這一段,我看了很多遍

幸福是選擇來的,這句話初看不好懂。幸福不是做正確的選擇,而是用正確的方法做選擇。
 
生命設計有四步驟,幸福也是一樣可以用這四步驟來設計 
 
蒐集→篩選→選擇→放手&前進
 
前面三步驟比較好理解,第四步驟放手&前進,不是很容易理解,我想應該比較接近選你所愛,
 
愛你所選的意思 
 
前面的二步驟做完了,會有大量的選項,接下來就是如何選擇,書中建議用判斷力做選擇,書中
 
解釋判斷力是知識,直覺,性靈,情緒等等.
 
用好的方式做選擇,也就是要用這四步驟來做選擇
 
選擇完了,接下來就是放手&向前
 
既然已經做了選擇,就不要再苦惱自己是不是選的對,就把自己的選擇做到最好,
 
採取行動後才有可能開拓前方的道路.
 
因此,讓自己擅長打造未來的方法,就是擅長放開再也不需要的選項.
 
放手‘是選擇幸福的關鍵,也是滿意自己選擇的關鍵’ 
 
 
 
 

葛林斯班的騙局


這本書我看了一部份,裡面提出一個靈魂拷問:經濟是為了民眾的福祉,付得起的食衣住行育樂,負擔得起的房價,能有能力養兒育女。還是高GDP成長,高股價、高房價。


2026年6月3日 星期三

外籍移工可以領勞工退休金?

移工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以只能依勞動基準法。
請領條件,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離職返國若未滿法定要件,則不能請領勞工退休金。

2026年5月29日 星期五

如何申請外籍看護工

 

當家庭中有成員需要長期照顧,除了家庭照顧者之外,外勞是在經濟上負擔比較輕的選擇。

另外一個辦法就是送去養護之家或是護理之家,但是由於人由於人手的關係,照顧品質就沒辦法兼顧。目前最多看到的就是一個照服員要照顧約八個病人,價格方面六人床也要3萬元,和請外籍看護也差不多。

第一步:向醫師說明想請外勞,請醫師開立巴氏量表。

第二步:準備文件:
1.勞動部指定醫院(一定要指定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
(有些人不懂診斷證明書和巴氏量表的差別:
巴氏量表,顧名思義,就是一個評量表

根據病人需要受照顧的程度來評量,分為
(自主飲食)
(自己穿脫衣服)
(在房子裡面移位
(外出行動能力)
如廁(自己上廁所的能力)
沐浴(自己洗澡的能力),六個評量項目,分數低於三十分,就可以請外勞,如果零分就可以請兩個外勞

診斷證明書則是根據巴氏量表的評分開立的,所以送勞動部的是診斷證明書。

2.身心障礙證明,等級一定要是重度以上,ICD診斷則看編號,這和診斷證明書只要二選一。

3.雇主和受照顧人的戶籍謄本或是戶口名簿。

4.雇主和受照顧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第三步:求才登記:台北市的醫院通常會把診斷證明書直接寄給照管中心,中心會把登記表和診斷證明書寄回來,填好之後傳真或是email給照管中心,如果有委任外勞仲介,這些事情都可以找仲介處理

第四步:完成求才登記後,可以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第五步:招募許可函下來後,可以開始招募外勞,如果國內承接,持有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不需要等招募許可函






申請外勞須知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外籍幫傭擴大服務範圍

勞動部擴大外籍幫傭服務範圍
1.要随同雇主
1.要雇主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直系血親家中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雇主不續聘外國人(簡稱期滿轉換),可以聘僱另一個外國人嗎?

 勞動部管理外國人,用的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方法,大原則是外國人要出境才可以再聘僱新的。

但是有很多個例外,如果外國人於聘僱有效期間屆滿,已經有新雇主經勞動部許可(非申請)接續聘僱,原雇主就可以聘僱新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6條第4款)

新雇主申請接續聘僱許可期間應為有效期間屆滿前兩個月到四個月。(實務上可做補行通知或申請,如無法在規定期間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0條)


2026年5月25日 星期一

放無薪假就沒有薪水嗎?

 
無薪假其實應該叫「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議減少工時」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仍然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實施前要取得每一位受影響勞工的書面同意,通報地方勞工局備查,而且不超過3個月. 

2026年5月22日 星期五

合法使用外勞

外籍幫傭擴大工作範圍 

關於移工懷孕的問題

雇主不能以懷孕為由辭退員工,不能事先約定離職,不可片面調職減薪,還可以拒絕加班和夜班(這點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不適用)。
 
這些保護女性勞工懷孕的法律,對外籍勞工也適用。
 
實務上,外勞其實也知道自己在台灣就是工作賺錢,懷孕狀況並不常見。
真的遇上了,通常有兩種情況
 
1.外勞本身就想回國待產,通常已經跟老公商量好了,才會懷孕,這種情況比較單純,就是解約回國,雇主再換一個外勞.
 
2.外勞本身對生活沒規劃,是意外懷孕的,有些外勞會聽勸,去把孩子拿掉.有些不聽勸,我們仲介會出面,勸他跟雇主解約,到政府委辦的收容所去待產.通常外勞也是會聽話.
 
目前是還沒遇過,又要請產假,又不肯解約的.大致上外勞還是會講道理,也很清楚大著肚子不方便工作,除非雇主同意他一邊工作,一邊待產,不然多數會同意解約. 

2026年5月19日 星期二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照扣除額

雇主或被照顧人為納稅義務人,可定額扣除180000長照扣除額。

勞動基準法

放無薪假仍然可以領到基本工資 

外國技術人力,體檢規定放寬


 以前叫中階技術人力現在勞動部都改成了外國技術人力.

 體檢規定大幅放寬了.

 國外引進前3年,跟以前規定一樣的,如果是境內聘雇,就只有聘僱時要體檢報告,我印象中好   像也放寬到1年內的體檢報告.3年後如果是家庭看護及多元陪伴照顧兩類,每3年要做胸部X光   肺結核和身體檢查.

 其他類別就跟一般台灣勞工一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 

 就是前三年比較嚴格,後面只要不是照顧病人的,都給國民待遇.

越來越放寬了. 

2025年12月20日 星期六

用仲介的好處

仲介對外勞了解的比較多,判斷適不適任,有經驗可考,不會有不切實際的期待,也不會杞人憂天,比起一些雇主網站,提出十幾項要求,相對可行的多。

2025年11月30日 星期日

定期合約和終止合約是兩個觀念

 和外勞的合約是定期合約,只表示這合約是定期的,時間到這合約就結束。如果還要繼續要重新打合約。

和能不能終止合約是兩個概念,並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即使定期合約,仍然可以終止合約。

現在多是經過勞工局的協調,以合意終止比較多。

如果一方就是不願終止,或要求賠償,現在勞工局多會以搓圓仔的態度協調,有些雇主會要求賠償,有些工人不願意,有些工人願意。勞工局只要找出雙方合意解約的條件。真的不行就送勞動部,由勞動部做出行政處分,廢止聘僱許可。

這是單純只是勞資就終止合約有爭議的狀況,其他觸犯別的法律則另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