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0日 星期六

發簽證的外交部和發工作許可的勞動部步調不一致

外國投資人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來台設立公司,法規上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且可100%持股。若單純開立公司,資金並無新台幣50萬元門檻;但若須以該公司名義申請外籍負責人工作簽證,實務上強烈建議設立資本額達50萬元以上。 [1, 2, 3]
以下為您整理各項門檻與實務建議:
  • 公司設立登記:法律規定為新台幣 1 元即可設立。
  • 工作簽證申請:若要符合聘僱資格與順利通過審查,資本額應達 50 萬元。
  • 外匯結匯申報:若涉及新台幣兌換,單筆結匯金額達 50 萬元以上者,需依規定向銀行申報外匯收支。
  • 居留簽證門檻:若以外國投資人身分專門申請居留簽證,投資金額須達 20萬美元 以上。 [1, 2, 3, 4]

 我聽過一些外國人,在台灣念書畢業後,就用這條法規,投資50萬,就留在台灣工作,這條法 規原先是希望能讓具有專業知識的外國人留在台灣,可是白領工作通常他們也打不過台灣人,台灣的外銷工作沒那麼多,很多外國人念書為輔,打工為主,專業工作是打不過台灣人,所以最後都是做台灣的藍領工作,特別是開餐廳、攤販。 

最近聽到的消息, 勞動部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發給了工作許可,申請人其實沒有大學學歷,可見勞動部根本沒在審外國人的資格條件。

不過外交部還是有可能不發給簽證, 因為學經歷不夠。所以外國人申請工作簽證的資格審查主要是在外交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