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是一套完整的評估方法, 和巴氏量表的評估又不同
巴氏量表主要評估病患的自我照顧能力和身體行動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
身心障礙主要是看身體功能及部位的損傷, 現在又再加上障礙對活動參與的影響及障礙者所處環境有沒有提供幫助
我覺得家中有需要長期照顧者, 身心障礙證明可以去申請看看, 可以有一些福利
下面連結, 對身心障礙證明說明的我覺得還蠻清楚的,可以點去看看
身心障礙證明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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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目前看過常見輕微的個案, 生活基本能自理, 只是年紀比較大 ,最常聽到的就是家屬怕老人家跌倒 以這種狀況, 如果年紀很大, 現在80歲以上, 總分六十分以下就可以請外勞, 其實不難達到, 很多項目都可以獨立完成, 像是吃飯 有一部分項目需要協助 ,就可以達到 如果是這種個案 都能獲得保險理賠 ,其他更嚴重的, 像是洗腎 中風個案, 要達到理賠標準就更不困難了 那長照險和殘扶險比起來, 哪個可以理賠 我們看長照險的示範條款 「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 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 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 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 礙。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 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二)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 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附表一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 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 大於或等於2 分以上,非各分項總和)者。 以我剛剛說的最輕微的個案 進食通常沒障礙10 移位可能10 如廁 5 (所以很多有老人家的廁所一定要裝扶手 保持平衡) 沐浴 0 (怕跌倒) 平地行動 5 (要達到長照險標準很困難) 更衣障礙 5 (這要達到長照險標準也很困難) 剩下四項假定都5 總分就可以達到60分以下, 可以申請外勞 其中移位 如廁 沐浴三項要達到長照險理賠標準並不太困難 反觀殘廢等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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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理運動範圍,作審定關節機能障害之標準,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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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要三個關節全部都有運動障害, 才有機會達到六級, 只有一關節而且要顯著運動障害才只有七級 以一般常見理賠每個月兩萬, 七級只剩下40%, 約8000元 這樣一比較, 我覺得就理賠的困難度來說, 長照險真的比較合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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