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叫中階技術人力現在勞動部都改成了外國技術人力.
體檢規定大幅放寬了.
國外引進前3年,跟以前規定一樣的,如果是境內聘雇,就只有聘僱時要體檢報告,我印象中好 像也放寬到1年內的體檢報告.3年後如果是家庭看護及多元陪伴照顧兩類,每3年要做胸部X光 肺結核和身體檢查.
其他類別就跟一般台灣勞工一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
就是前三年比較嚴格,後面只要不是照顧病人的,都給國民待遇.
越來越放寬了.
體檢規定大幅放寬了.
國外引進前3年,跟以前規定一樣的,如果是境內聘雇,就只有聘僱時要體檢報告,我印象中好 像也放寬到1年內的體檢報告.3年後如果是家庭看護及多元陪伴照顧兩類,每3年要做胸部X光 肺結核和身體檢查.
其他類別就跟一般台灣勞工一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
就是前三年比較嚴格,後面只要不是照顧病人的,都給國民待遇.
越來越放寬了.
和外勞的合約是定期合約,只表示這合約是定期的,時間到這合約就結束。如果還要繼續要重新打合約。
和能不能終止合約是兩個概念,並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即使定期合約,仍然可以終止合約。
現在多是經過勞工局的協調,以合意終止比較多。
如果一方就是不願終止,或要求賠償,現在勞工局多會以搓圓仔的態度協調,有些雇主會要求賠償,有些工人不願意,有些工人願意。勞工局只要找出雙方合意解約的條件。真的不行就送勞動部,由勞動部做出行政處分,廢止聘僱許可。
這是單純只是勞資就終止合約有爭議的狀況,其他觸犯別的法律則另案追究。
比較常見的家庭看護工勞資爭議:
1.工人想搬到和朋友相同縣市,或是和老公/男友相同縣市.
2.雇主對工人的工作表現不太滿意.
3.工人想換到機構或是工廠工作(越南或菲律賓比較多).
4.工人想要有休假
5.工人工作使用手機、藍芽
6.工人常請假
(2025/12/9 更新)
7.遲到、早退。出勤不正常
最近讀了一本面試的科學
美國人對社會科學,也是把他標準化、統計化,變成一門可以重複驗證的科學。
裡面有幾句對我有所啟發
作者原先是從事教導求職者,或是招募經理(應該意思就是人資經理)如何面試或是從面試者中找出適合的員工,可是他發現他用同一套教材,有些學員能很成功的應用,找到適合的員工、工作。有些卻沒有辦法掌握。
進一步來說,每個學員可能為招募經理,面試時如何看待求職者,或是求職者面對招募經理如何應對,都有不同的方式。我們應該針對不同類型的學員提供不同的建議。
再來作者提到"自我覺察"這個觀念,身為求職者,了解自己,了解自己最優先考慮的事項,才能適度的調整或是更加發揮。
有些外勞不想工作,還沒有取得雇主同意,就自行外出,不工作了。
台灣的勞動部很保護勞工,只要他有向1955,勞工局,母國代表處提出申訴,就沒辦法開除他。要等待勞資爭議協調結果。
簡單來說,在勞資爭議期間,外籍勞工若因曠職而遭資遣,雇主必須審慎處理,避免違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可在勞工違反契約或曠職達三日以上等情況下終止勞動契約,但若勞工因勞資爭議而未出勤,則不應視為曠職。這是目前勞動部的看法,勞工局也如此執法。
此外,《就業服務法》亦保障外籍勞工的基本權益,雇主不得任意資遣外勞,尤其在爭議尚未釐清或調解程序進行中時。若外勞因勞資爭議而暫停工作,應視為行使合法權益,而非違約行為。雇主若以此為由資遣,可能構成違法解僱,並面臨罰則或撤銷聘僱許可。
因此,雇主在面對外勞曠職問題時,應先釐清是否與勞資爭議有關,並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解或申訴。若屬惡意曠職,則可依法資遣;但若屬爭議行動,則應尊重勞工權益,避免不當解僱。
現在買壽險,年齡都要提早半年,這其實是利益輸送給金融業,原因就在壽險業早期賣很多高預定利率的保單,所以台灣的政策,就是金融業虧損,就叫一般民眾來買單。
房價高其實也是一樣的道理,利率長期低檔,放任金融業去炒房,特別是壽險業有長期穩定的現金流.買不動產特別合適,政府又不加管理,結果就是現在這樣.政府也沒打算矯正.
許文龍在他的書裡面講的特別簡明, 借一萬去炒房,房子變二萬,負債還是一萬,就這樣壽險公司就賺了一萬.原來一萬可以買一棟房子,現在剩半棟,剩下半棟就是壽險公司的.
這其實是政府政策的問題,台灣政府其實比較像美國,政策很偏財團,而且不分黨都是一樣的.
可見的未來應該沒打算降房價,這背後是金融財團的利益,一般民眾只能跟著投入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