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 星期三

家有需要長期照顧的家人 今年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 可以列舉扣除長照扣除額



今年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列了長照扣除額

名稱: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
內容:
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
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一)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四)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
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二)
列舉扣除額:
1.
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
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
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
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
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三)
特別扣除額:
1.
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十萬元為限。
3.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4.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
5.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6.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7.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前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及之7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
一、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
納稅義務人依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所以受照顧者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這次修法也把所有類型的長期照顧型態都納進去了
 
每一種型態需要準備的證明文件都不一樣
 
以我目前作的外籍看護仲介工作, 我的客戶就只要準備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沒請過外勞的,可能沒看過聘雇許可函, 上面就是勞動部會核准XX雇主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聘僱外勞XXX
 一次核准是三年, 如果是用遞補招募函 ,核准時間就看上次聘雇許可剩下的效期
 其他還有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在家自行照顧者, 都有不同的檢附文件, 可以看衛服部的說明單張

 

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

殘扶險還是長照險, 都幾? Part2

做為一個身兼保險業務經理和外勞仲介(有取得勞委會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的資深業務
我覺得我來談這個問題, 有第一線實務的經驗, 絕對有參考價值
目前我服務過的外勞仲介客戶, 還沒有人是用身心障礙證明來申請的
可能是因為業務對這方面不夠專業, 而且也不是每一種身心障礙類別都可以申請外籍看護 有興趣看身心障礙如何申請外勞可點下面
點我

不過身心障礙證明還有一些福利, 我會建議我的客戶去申請看看, 不過現在身心障礙的判別方法用的標準又更不同
能請外勞不一定能有身心障礙證明
巴氏量表, 只要是想申請外籍看護的, 大概都知道 ,只是詳細內容就未必知道

項目
分數
內容
進食
10




 
5

0
*自己在合理的時間內(10秒鐘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食物﹒若須使用進食輔具,會自行取用穿脫,不須協助﹒
*
須別人協助取用或切好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
無法自行取食﹒
移位
15





10



5

0
*可自行坐起,且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不須協助,包括輪椅煞車及移開腳踏板,且沒有安全上的顧慮﹒
*
在上述移位過程中,須些微協助(例如:予以輕扶以保持平衡)或提醒﹒或有安全上的顧慮﹒
*
可自行坐起但須別人協助才能移位至椅子﹒
*
須別人協助才能坐起,或須兩人幫忙方可移位
個人衛生
5

0
*可自行刷牙、洗臉、洗手及梳頭髮和刮鬍子﹒
*
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上述盥洗項目﹒
如廁
10





5


0
*可自行上下馬桶,便後清潔,不會弄髒衣褲,且沒有安全上的顧慮﹒倘使用便盆,可自行取放並清洗乾淨﹒
*
在上述如廁過程中須協助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
無法自行完成如廁過程﹒
洗澡
5
0
*可自行完成盆浴或淋浴﹒
*
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平地走動
15




10

5




0
*使用或不使用輔具(包括穿支架義肢或無輪子之助行器)皆可獨立行走50公尺以上﹒
*
需要稍微扶持或口頭教導方向可行走50公尺以上﹒
*
雖不能行走,但可獨立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包含轉彎、進門及接近桌子、床沿)並可推行50公尺以上﹒
*
需要別人幫忙﹒
上下樓梯
10

5

0
*可自行上下樓梯(可抓扶手或用拐杖)
*
需要稍微扶持或口頭指導﹒
*
無法上下樓梯﹒
穿脫衣褲 鞋襪
10

5

0
*可自行穿脫衣褲鞋襪,必要時使用輔具﹒
*
在別人幫忙下,可自行完成一半以上動作﹒
*
需要別人完全幫忙﹒
大便控制
10

5


0
*不會失禁,必要時會自行使用塞劑﹒
*
偶而會失禁(每週不超過一次),使用塞劑時需要別人幫忙﹒
*
失禁或需要灌腸﹒
小便控制
10


5


0
*日夜皆不會尿失禁,必要時會自行使用並清理尿布尿套﹒
*
偶而會失禁(每週不超過一次),使用尿布尿套時需要別人幫忙﹒
*
失禁或需要導尿﹒



以目前看過常見輕微的個案, 生活基本能自理, 只是年紀比較大 ,最常聽到的就是家屬怕老人家跌倒

以這種狀況, 如果年紀很大, 現在80歲以上, 總分六十分以下就可以請外勞, 其實不難達到, 很多項目都可以獨立完成, 像是吃飯
有一部分項目需要協助 ,就可以達到
如果是這種個案 都能獲得保險理賠 ,其他更嚴重的, 像是洗腎 中風個案, 要達到理賠標準就更不困難了
那長照險和殘扶險比起來, 哪個可以理賠

我們看長照險的示範條款

「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
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
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
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
礙。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
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二)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
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附表一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
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
大於或等於2 分以上,非各分項總和)者。

以我剛剛說的最輕微的個案 進食通常沒障礙10
                                             移位可能10
                                             如廁 5 (所以很多有老人家的廁所一定要裝扶手 保持平衡)
                                             沐浴 0 (怕跌倒)
                                             平地行動 5 (要達到長照險標準很困難)
                                             更衣障礙 5 (這要達到長照險標準也很困難)
                                             剩下四項假定都5

總分就可以達到60分以下, 可以申請外勞
其中移位 如廁 沐浴三項要達到長照險理賠標準並不太困難

反觀殘廢等級表

9-4-1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90%
9-4-2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80%
9-4-3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8 30%
9-4-7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70%
9-4-8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5 60%
9-4-9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7 40%
9-4-10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遺存永久顯著運動障害者。 7 40%
9-4-11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8 30%
9-4-12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9 20% 


 


以生理運動範圍,作審定關節機能障害之標準,規定如下:
  • (1)「喪失機能」,係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 (2)「顯著運動障害」,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 (3)「運動障害」,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三分之一以上者。
以上述輕微個案, 我覺得能達到運動障害程度, 比較有機會, 譬如彎曲會疼痛之類的
  



而且要三個關節全部都有運動障害, 才有機會達到六級, 只有一關節而且要顯著運動障害才只有七級
以一般常見理賠每個月兩萬, 七級只剩下40%, 約8000元
這樣一比較, 我覺得就理賠的困難度來說, 長照險真的比較合適



























2020年2月22日 星期六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否申請外籍看護? Part2

看這個圖表分成幾大類,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七類才能持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外勞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 心智功能 大部分類別都能申請
第二類:眼 耳 及相關功能 構造 與感官功能,  只有平衡機能障礙可以申請
我感興趣的是第七類: 神經 肌肉 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只限縮在運動神經元疾病及巴金森氏症兩類疾病
能申請外勞的殘障類別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還要更嚴格
第十五類罕見疾病也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第十三類多重障礙者 至少要有符合特定項目之一 也就是其中一種障礙要是核准的類別

除了以上幾項可以直接用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外籍看護, 其他的身心障礙 ,不是不能申請外籍看護 但是要請醫生開具診斷證明(巴士量表)才能申請


2020年2月8日 星期六

為什麼外勞雇主要付就業安定費?


今天又遇到雇主問我這個問題, 其實就業安定費是有法源的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
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
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
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政府覺得引進外國人會影響到台灣人的就業機會,所以希望雇主能夠負擔多一點,
讓政府用來辦理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 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這就是就業安定費的用途, 順帶一提, 家庭看護工的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 比起工廠
和幫傭的5000元,已經比較少了

2019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被照顧人超過80歲, 還要重新申請巴氏量表嗎?

還是有人對這個問題不是很了解, 所以遇到很多人問
簡單來說 名下沒有外勞, 就叫初招 就必須到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才能申請外勞
目前放寬的是重招, 名下有外勞, 在外勞聘雇期間期滿前四個月可以申請重新召募, 如果被照顧人已經超過80歲, 就不用再到醫院開診斷證明書了

有三類人, 不用開

第一類:被照顧人超過80歲
第二類:腦性麻痺 脊髓損傷或截肢
第三類:全癱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植物人

續聘也是一樣, 符合這三條件之一, 就不用再去醫院重新評估, 開立診斷證明了

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外勞轉換期間空窗期問題難解

最近遇到幾件外勞要轉換雇主問題。
依照現在勞動部的規定,必須要持有舊外勞的轉出證明,也就是舊外勞已經找到新雇主的證明,才能申請新外勞的遞補或是招募許可, 這就造成空窗期的問題。
舊外勞尋找工作期, 最長兩個月, 如果入境第一年還可以再申請延長兩個月。
現在的外勞對工作的自主意願也很高, 就是很會挑工作,造成尋找工作期間的延長。
這明顯就是會拖慢到原雇主申請新外勞的時間。
這段期間目前的解決辦法,也就只有家屬自己照顧和聘請台籍看護(目前的行情2,400-2,500/天) 對很多家庭是不小的負擔。